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 山西南钢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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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轧带肋钢筋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冷轧带肋钢筋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国发[2005]4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2005年1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年11月16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6]85号
3 许可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第40号令]:
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3.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申请要求
4.1 申请人资格
4.1.1 申请人主体条件
a) 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等;
b) 申请人在其住所外设点生产的,生产地应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或该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与其一起申请,上级法人单位为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1.2 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1.3 申请人应是冷轧带肋钢筋(具体产品见表4.1.1)
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4.1.4 申请人应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对生产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类见表4.1.1),不得提交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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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