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冷轧带肋钢筋的混凝土结构的基本设计规定 JGJ95-2011
4.1 一般规定
4.1.1 冷轧带肋钢筋配筋的混凝土结构的基本设计规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件抗震设计和耐久性设计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当用于冷轧带肋钢筋焊接网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有关规定。
4.1.2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连续板的内力计算可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其支座弯矩调幅幅度不应大于按弹性体系计算值的15%。
4.1.3 冷轧带肋钢筋配筋的混凝土板类受弯构件设计时,应根据使用要求选用不同的裂缝控制等级。构件的正截面裂缝控制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受力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
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受力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超过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ftk;
三级:允许出现受力裂缝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本规程表4.1.4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4.1.4 冷轧带肋钢筋配筋的混凝土板类受弯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荷载组合及受力裂缝宽度限值wlim,应根据结构类别和所处的环境类别按表4.1.4采用。
表4.1.4 裂缝控制等级、荷载组合及受力裂缝宽度限值
环境类别 |
钢筋混凝土构件 |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
|||
裂缝控制 等级 |
wlim (mm) |
荷载组合 |
裂缝控制等级 |
荷载组合 |
|
一 |
三级 |
0.30 |
准永久 |
二级 |
标准 |
二 |
0.20 |
准永久 |
一级 |
标准 |
注:1 环境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裂缝控制等级仅适用于正截面的验算;
3 表中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为用于验算荷载作用引起的最大裂缝宽度。
4.1.5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板类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准永久组合,预应力混凝土板类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标准组合,并均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4.1.5规定的挠度限值。
表4.1.5 板类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构件跨度 |
挠 度 限 值 |
当l0<7m时 |
l0/200 (l0/250) |
当7m≤l0≤9m时 |
l0/250 (l0/300) |
当l0>9m时 |
l0/300 (l0/400) |
注:1 表中l0为构件的计算跨度;计算悬臂构件的挠度限值时,其计算跨度l0按实际悬
臂长度的2倍取用;
2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使用上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3 如果构件制作时预先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许,则在验算挠度时,可将计算所得的挠度值减去起拱值;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可减去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
4 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当永久荷载较小时宜考虑反拱过大对使用的不利影响,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不宜超过本表中的挠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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